党委办公室

发布日期:2021年05月31日  浏览3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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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


第一条 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和本队党委制定的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纲要》、《党委议事规则》。 

第二条  建立、完善党建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,并组织检查、落实执行情况。 

第三条  负责编制大队精神文明发展规划,撰写大队党委年度工作意见、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,对以大队党委名义行文的文稿进行审核把关。 

第四条  负责党代会、党委会、支部书记联席会、政治理论研讨会、中心组学习等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、会议记录和党委日常事务的处理。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委有关会议、决定的情况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。积极做好协调工作,督促、检查党委会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、领导批(指)示的贯彻落实情况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。 

第五条  指导各党总支(支部)建立健全党的组织,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内容的党内各项生活制度,做好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新党员发展,编报各类党建报表,做好党员关系的接转工作,负责各党总支(支部)党费的收缴、上缴与使用等管理工作。 

第六条  按照《党章》的要求和党委的意图做好各党总支(支部)的换届选举和任免工作,审批各党总支(支部)委员。协助劳动人事科做好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、谈话、任前公示、训勉等组织管理工作。 

第七条  指导各党总支(支部)抓好支委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,指导党总支(支部)开好民主生活会。 

第八条  协助办公室做好涉密文件、数据的保密工作,协助女工委做好全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 

第九条  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申报、复审材料申报及相关工作。指导各支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组织对各单位年度精神文明考核。 

第十条  宣传、夯实二九四精神,培育具有二九四特色的企业文化,负责《核威家园》的组稿、编辑与发行工作。负责党委、组织部印章及相关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。 

第十一条  完成党委或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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